⒈ 向神佛供獻物品。
引宋 洪邁 《夷堅甲志·鐵塔神》:“忽憶所遺白金盂,復(fù)下至寺。適有修供者,眾競挽留之。”《金瓶梅詞話》第三四回:“東廟里打齋,西寺里修供,捨經(jīng)施像,那里沒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