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杖刑與格刑。泛指刑具。
引《文子·上德》:“循繩而斷即不過,懸衡而量即不差,懸古法以類,有時(shí)而遂。杖格之屬,有時(shí)而施。是而行之謂之?dāng)?,非而行之謂之亂?!?/span>